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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关宁国建议:规范文物古迹场所语言文字使用 助力文化传承与保护
2026-06-23 09:06:12   来源:华兴时报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关宁国提交《关于规范宁夏文物古迹场所语言文字使用 助力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对宁夏区域内文物古迹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梳理与规范,确保文字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合情,且真实展现文物的历史风貌与文化价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文化支撑。

  《提案》介绍,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文物古迹等特定场景下可依法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全面推进,其任务之一是系统摸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宁夏文物古迹存量丰富,其文字载体形式多样(碑刻、匾额、铭文、文献及现代导览标识等)。这些文字在使用中存在历史原迹文字保护不到位、新增说明文字规范性不足、文字与文物历史背景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文物古迹上的文字是承载历史信息、彰显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规范其使用不仅是保护文物本体,对提升宁夏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关宁国建议,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牵头,联合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基础上,启动“宁夏文物古迹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对文物本体历史文字的字体类型、内容信息、保存现状进行全面登记,建立数字化档案;对现有导览标识、说明牌、展陈文字的用字规范、内容准确性、艺术协调性进行评估,形成问题清单。

  在制定地方性规范指南方面,《提案》建议,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文物领域专家研究制定《宁夏文物古迹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指南》。对文物本体历史文字实行“不干预”原则,严禁擅自修改、增补;明确现代导览标识、说明文字原则上使用规范简化字,确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以还原历史场景或匹配艺术风格的,须经专家论证并履行审批程序;建立新增文字内容的专家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职责。

  《提案》还建议,对历史原迹文字,优先开展数字化保护与研究性阐释,编制《宁夏文物古迹历史文字释读与研究报告》;对不规范的新增文字,结合文物修缮、展陈提升工程,制定整改计划,覆盖全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新建文化标识,将文字规范审核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验收全流程,确保与文物环境协调统一。构建由文物、语言文字、民族宗教、城乡规划、文旅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文物古迹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对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专项经费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形成“规范—评估—改进”的长效管理体系。(记者 单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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